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顯位置,指定專人管理
發布時間:2017-05-03
2.實驗室內存放的一切易燃、易爆物品(如氫氣、氮氣、氧氣等)必須與火源、電源保持一定距離,不得隨意堆放。使用和儲存易燃、易爆物品的實驗。 3.不得亂接亂拉電線,不得超負荷用電,實驗室內不得有裸露的電線頭,嚴禁用金屬絲代替保險絲;電源開關箱內不得堆放物品。
4.電器設備和線路、插頭插座應經常檢查,保持完好狀態,發現可能引起火花、短路、發熱和絕緣破損、老化等情況必須通知電工進行修理。電加熱 器、電烤箱等設備應做到人走電斷。
5.可燃性氣體鋼瓶與助燃氣體鋼瓶不得混合放置,各種鋼瓶不得靠近熱 源、明火,要有防曬措施,禁止碰撞與敲擊,保持油漆標志完好,專瓶專用。 使用的可燃性氣瓶,一般應放置室外陰涼和空氣流通的地方,用管道通入室內, 氫、氧和乙炔不能混放一處,要與使用的火源保持10m以上的距離。所 有鋼瓶都必須有固定裝置固定,以防傾倒